查看原文
其他

券商反洗钱问答汇编2022第9期

合规小兵 合规小兵 2022-07-09








2022第9期


券商总部反洗钱交流群问答汇编


     特别声明:本群问答观点为群成员对法规、监管政策等个人理解及实践操作经验分享,不构成对法规、监管政策、自律规则的正式解读,更不构成任何合规、风控的咨询意见,本群群主及全体成员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群问答观点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本群问答观点仅为群成员内部交流使用,欢迎转发微信公众号文章,谢绝任何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本群问答观点具有时效性,代表当期情况,请酌情参考。


目录

【客户尽职调查】

【可疑交易报告】

【客户身份资料保存】

【洗钱风险自评估】

【制裁名单】



客户尽职调查

问题1:1号令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中规定的“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和性质,并根据风险状况获取相关信息”应如何落实?

(第七条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办理规定金额以上一次性交易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采取以下尽职调查措施:……(二)了解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和交易的目的和性质,并根据风险状况获取相关信息;……)

观点:可以在客户电话回访中增加相关问题,或者在投资者适当性问卷中增加相关问题。回访形式上,问卷回访相对于电话回访的成功率更高一些。


问题2:1号令第十二条,“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含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吗?

(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为客户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观点:建议参考下图的销售机构范围。

问题3: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客户身份时,客户状态显示“正在进行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客户使用旧版营业执照来建立业务关系(未发新证,但是上市公告已变更相关信息),是否可以与其建立业务关系?根据客户反馈,其已发布退市公告,因原法定代表人被立案调查,导致向工商局申请变更营业执照受阻,所以客户申请做了营业执照作废声明,新证照暂无法申领。

观点:如果只是更新信息,原营业执照不会作废。建议查下何种情况下客户营业执照会作废,再结合客户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客户反馈的理由与上述规定不一致,建议电话与当地工商部门核实,并考虑增加实地走访。



可疑交易报告

问题4:关于可疑交易接续报告,如果之前已经作为一般可疑交易报送到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再次收到公安延期冻结该客户账户的要求,还需要再报送接续报告吗?

观点1:若可疑交易活动持续发生,则定期(如每3个月)或额外提交报告。关键在于之前可疑行为是否持续发生。

追问:当时收到公安机关的协查函,排查了客户相关情况,确认可疑即进行了上报。公安协查之后,又发了冻结的要求,冻结期限是一年,此后再次发送延期冻结账户的要求。

观点2:若是因协查而进行客户尽调,通过排查后发现的疑点属于交易行为类疑点,如果没有交易,则不属于持续发生。如果是身份行为类疑点,报送一次即可,除非发现了新的其他疑点。


问题5:请问向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报文附内部审批流程还是分析文件?

观点:可疑交易报告附件主要是分析的内容以及合理怀疑的理由。审批流程不建议作为附件。


问题6:对于销户后的客户,如果收到了监察委协查函,是否需要开展反洗钱可疑排查?销户几年以上可以不用再排查?

观点:建议首先进行风险信息报备,然后排查三年内的交易情况。

追问:如果是小额休眠账户,收到了监察委协查函,是否需要开展反洗钱可疑排查?

观点:小额休眠本身已经是近三年无交易,且资金不足100元,所以洗钱风险较低,但风险信息需要进行登记。


问题7:如果客户账户涉及公安协助冻结,要报可疑交易吗?

观点1:首先要看原因,如果是因民事行为被冻结的,不需要上报。

观点2:如果涉及洗钱上游犯罪,那个人认为是该报的(刑事犯罪建议参考刑法修正案第十一中对洗钱上游犯罪的界定)。

观点3:结合案件性质,还有客户背景、交易、转账情况综合分析后决定是否上报。


客户身份资料保存

问题8:人民银行对于机构户开户,有没有要求必须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证明书”?中登已经取消了普通机构开户时必须留存该资料的要求,但是不确定人民银行有没有法规要求必须留存?

观点:人民银行未对此进行规范,按中登要求来即可。

追问:这个与受益所有人一样,不留存怎么证明核实了信息?

观点:考虑联网核查是否可以算为核实。目前反洗钱确实没有要求留存。


问题9:期货公司的客户职业分类有没有可参照的行业标准?比如证券公司可参照中登标准,期货公司呢?

观点:证券、期货的职业类别是一致的,证券是中登的标准,期货是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类似于期货的中登)的标准,通知也是同月发布的。


洗钱风险自评估

问题10:今年需要做完首次洗钱风险自评估,评估期是过去三年吗?监管有要求吗?

观点:没有明确规定,但应该是至少3年一次。

志愿者补充:《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指引》法人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本机构洗钱风险自评估,原则上自评估的周期应不超过36个月,机构固有风险或剩余风险处于较高及以上等级的,自评估周期应不超过24个月。

法人金融机构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开展自评估工作:

(一)经济金融和反洗钱法律制度、监管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使机构经营环境或应当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发生变化或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调整;

(三)经营发展策略有重大调整;

(四)内外部风险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如出现重大洗钱风险事件;

(五)其他认为有必要评估风险的情形。


制裁名单

问题11:外交部发布的制裁名单没有证件号的,除了用姓名匹配,还有其他有效监控方法吗?

观点:如果没有证件号,建议采用姓名+生日。

追问:非自然人客户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经办人等,需要纳入名单监控范围吗?

观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均需纳入名单监控。



案例


处罚情况:  

成银罚字〔2022〕6号显示,BT期货存在两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因此央行成都分行决定对其罚款45万元。

此外,与BT期货一同被处罚的还有该公司的三名员工。其中BT期货时任首席风险官文某因对该公司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均负有责任被罚款2.5万元;时任客户服务中心副总监黄某因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中的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时任财富管理中心副总监程某因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中的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风险提示:

一、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做好防范洗钱风险的第一关。

二、做到“了解你的客户”,了解客户职业、收入状况、住所、资金来源、交易目的以及实际受益所有人等信息,对客户的交易行为以及其他客户信息进行持续关注识别。

三、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往期链接:

券商反洗钱问答汇编2022第1期

券商反洗钱问答汇编2022第2期

券商反洗钱问答汇编2022第3期

券商反洗钱问答汇编2022第4期

券商反洗钱问答汇编2022第5期

券商反洗钱问答汇编2022第6期

券商反洗钱问答汇编2022第7期

券商反洗钱问答汇编2022第8期



特别申明:

1、本微信公众号性质为公益,纯属玩票,只为交流,力求原创,如有不妥,敬请告知,我们立即删除。    

2、合规小兵设立qq交流群,从qq群衍生出大经纪、大资管、大投行、大投资、金融法务、反洗钱、公募基金(前述群采取严格管理并收取一定金额的群费),以及ABS、衍生品、信用业务、证券咨询投顾、托管业务、异常交易、适当性、金融科技、信息隔离墙、个人信息保护、廉洁从业、声誉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全面风险管理、期货等十多个内控专业微信群。想加入相应群的,请咨询贵司内控人员,熟知群规,通过他们邀请入群。

3、欢迎大家积极投稿(邮箱156473549@qq.com),传播,但文责自负。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观点,与小编和小编的朋友们无关、无关、无关!!!

4、坚持原创,十分不易。未经授权不得转载,侵权必究。如果觉得本文还有点价值,欢迎在右下角点赞,通过右上角转发,在文章正下位置点击喜欢作者或钟意作者进行打赏。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